居住证持有人在长沙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长沙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也就是续期手续。
续期时间: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去办理签注手续。
附居住证办理资料:
1、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