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需资料:
1、申请人、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填写《东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
2、申请人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谈话笔录》原件;
3、申请人及其配偶分别填写《授权书》原件;
4、申请人及抵押房屋的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婚姻证明材料、常住人口登记卡原件及复印件;
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城建规划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城建规划部门出具)原件及复印件;
7、《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
8、设定抵押房屋的《房地产权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或《国有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价值的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9、申请人个人活期储蓄账户原件及复印件。
(注:互贷城市职工除须提供《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情况证明》、《同意暂停提取住房公积金承诺书》及近一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明细外,还须提供以下任一证明:1、户籍在东莞的证明;2、单身职工提供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且社保缴纳单位与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同一法人单位;3、已婚职工提供配偶在东莞近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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