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医保参保条件
城镇居民
1、本市城镇户籍,各类中小学阶段的在校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和技校学生)、少年儿童及其他18周岁以下的居民;
2、非本市城镇户籍,在本市各类中小学(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就读,且在本市取得学籍的在校学生;
3、本市城镇户籍,18周岁及以上的非从业居民;
4、本市城镇户籍,未按月享受养老金或退休金待遇的60周岁及以上老人;
5、本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失地农民;
6、非本市城镇户籍,长期居住本市城镇的非从业人员;
7、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城镇职工
武汉市境内的所有用人单位,包括各类所有制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未参保的职工。
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应具备条件
(一)男年满16周岁、未满50周岁,女年满16周岁、未满45周岁;
(二)有本市江岸、江汉、桥口、汉阳、武昌、洪山、青山区城镇常住户口;
(三)具有本市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和固定经营场所的个体经营人员。
二、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应提供的资料
(一)本人城镇常住户口;
(二)二代居民身份证;
(三)电子照片;
(四)个体工商人员需提供个体工商营业执照。
灵活就业人员每月1日—22日(休息日除外)到本人居住地所在辖区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综合服务大厅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