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学生居住证办理材料
1、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2、连续就读证明:连续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或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3、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 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办理的, 应当提供委托人、代办人的合法有效身份证件。
办理条件
(一)在网上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或到派出所申报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满半年的人员,可在“椰城警民通”微信公众号申领本人居住证,居住证到期续签、变更居住地址等业务还需到派出所办理;
(二)制证照片要求上传标准二代居民身份证照片。
有效期
居住证由海口市公安局各分局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拟在本市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证有效期满之日起前一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明及能够证明其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或合法稳定住所、或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有关 材料,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签注手续。公安派出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居住证签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