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就医备案:
2017年医保实现了全国范围内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所有省市都已接入全国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外省市参保人员可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重庆市内所有己接入国家异地就医平台的医院住院刷卡结算。(重庆的也可以吃社保卡到外地就医。)
注意:参保人员就医前需先在参保地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登记手续。
二、居民医保个人垫付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发生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在就医地未与我市建立实时结算平台前,先由个人垫付,再凭以下资料到参保地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或居住地街镇卫生院按本市有关规定审核支付:
1、医疗机构当地财政或地税部门监制的原件的发票(医院盖章);
2、加盖鲜章的完整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包括入院记录(有手术的提供手术记录),出院记录,长期医嘱,临时医嘱,各种检查报告单;
3、住院费用总清单(医院盖章);
4、外伤病人应附详细的受伤情况说明(本人签字按指印);
5、医院级别证明(若该医院已进入全国联网结算平台的,则不需要提供该证明);
6、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一般情况下,患者出院后到就医医院病案室复印本人完整住院病历,该住院病历里面就包含了上述第2条中所列的全部资料。由于是手工报销,医保经办人员需要通过患者完整的病历资料来审核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