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登记上牌所需材料
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车辆所有人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非东莞户籍还需要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受理回执),购车发票,车辆合格证或进口凭证。
二、购买带牌销售电动自行车
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非东莞户籍的还需提供居住证或居住证受理回执。
三、公司赠送、他人转让的电动自行车的登记上牌
1、公司赠送的电动自行车,申请人可复印购车发票,加盖公司公章,附上公司赠送的赠送证明,在办理车辆查验时,由查验人员核对发票所有人与公司公章名称是否一致,如一致,查验人员在查验通过后,拍摄申请人手持公司赠送证明的人车合照,上传系统。
2、他人转让的电动自行车,申请人可让售卖人出具转让证明,由查验人员核对发票所有人,是否与转让证明的转让人姓名一致,符合规定的,查验人员在查验通过后,拍摄申请人手持转让证明的人车合照,上传系统。
四、即申请人可委托他人交验车辆
(申请人可委托他人,携带车主身份证明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前往登记上牌点交验车辆。)
具体操作如下:
1、查验员检查申请人(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是否与系统一致,符合规定的,在查验端小程序的提交“人与车合照”的照片时,拍摄受托人手持委托人与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的人车合照, 无需委托书即可受理查验业务。
2、查验记录表的备注栏处无需委托人签署姓名,由受委托人签署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