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桂人社规﹝2018﹞2号)文件精神,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困难人员,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6%给予补贴,补贴享受期限以初次核定享受补贴期限时的年龄为准,离退休不足5年的可以享受至退休,其余最长不超过3年。
申请条件
1.持有《就业创业证》的就业困难人员;
2. 从事灵活就业,以灵活就业身份在南宁市(或自治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保缴费;
注:需在现居住地所在社区进行灵活就业认证。
3.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例子:
比如,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的长堽社区居民李大哥是一名就业困难人员,过去为了领取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他需要每个季度先去银行缴费、打印缴费单子,再去社区就业窗口申请,现在只要每季度按时缴社保,补贴就自动拨付到他的银行账号。
办理流程
步骤一
依托南宁“智慧人社”系统业务协同,读取符合条件享受补贴人员信息,比对其社保缴费数据,系统自动计算补贴金额,为符合享受补贴对象按季度建账、审核、公示。
——由人社部门完成(就业困难人员不用管)
步骤二
将补贴款项直接拨付到就业困难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由人社部门完成(就业困难人员不用管)
二、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申请条件:
离校2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非全日制研究生,从事灵活就业并且以灵活就业身份在南宁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未办理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方式:
1.现场办理:南宁人社“一门式”受理大厅;
2.网上办理:南宁人社网站网厅、南宁人社微信公众号、南宁智慧人社APP;
3.免申即办(政务数据能主动筛选的,根据提示确认即可)。
办理材料:
1.《高校毕业生就业(打包服务)申请表》或《个人补贴(打包服务)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3.本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4.《毕业证》原件。
5.免申即办项目无材料。
办理地点及办理机构:
(一)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金湖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金湖管理部
地址:东悦巷6号
(二)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主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民主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6号综合楼2楼
(三)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星光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星光管理部
地址: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楼
(四)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民族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民族管理部
地址: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五)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科园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科园管理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六)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仙葫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仙葫管理部
地址: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七)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市民中心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市民中心管理部
地址: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4楼
注:政务服务部门能通过数据共享核查的实行免申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