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结婚证补办
异地结婚证不能在海口补办。
婚姻(结婚)登记机关出具的结婚档案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夫妻双方近期2寸免冠彩色相片(红底或蓝底)3张,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处(原先领取结婚证处)办理补领手续。
补办须知
1、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或在海口市行政区域内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
2、遗失或损毁结婚证;
3、提供原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
4、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5、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6、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7、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8、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注:证件需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