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结婚要求
海口市四个区婚姻登记处全市通办,只要是满足结婚条件的可以在工作地附近婚姻登记处办理。
登记须知
1、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海口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8、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9、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注:证件需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