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出生证明补办
一、医院需提供的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首发登记表(附有《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病历首页及出院小结。
2.有产妇信息的《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表及续表。
所有材料必须真实,以A4纸复印件,提供者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必须签名、盖公章、电话以便核查。 注:如医院没有《出生医学证明》存根联,请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办证中心)提供落户存根联并加盖公章、签名、电话以便核查。
二、个人提供的材料
1.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书1份,须父母双方签名、手印;
2.补办《出生医学证明》申请表一式3份(婴儿已落户一式2份);
3.父母双方: 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或未婚证明或死亡证明)核原件收复印件;注:已落户小孩也提供户口本(核原件收复印件)
4.由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的现居住地)计生部门协助核实提供的家庭成员(父、母、子女)信息;并做出意见。
5.《出生医学证明》落户前遗失,需登报声明作废,当天报纸一式3份;
6.变更父母信息的,需提供双方(父、母、婴)3人的法定亲子鉴定证明;
7.婴儿未落户,需提供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证中心)婴儿未落户证明,加盖单位公章、签名及电话; 8.其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