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结婚登记要求
双方均不是海口户籍的,不能在海口办理结婚登记,结婚双方有一方是海口户籍的,可以在海口办理结婚登记。同理,不论是海南省其他市县户籍,还是外省户籍,如果没有一方是海口户籍,都是不可以在海口办理结婚登记的。
登记须知
1、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海口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6、双方自愿结婚,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7、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8、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9、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彩色照片。
注:证件需带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