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条件
本市市区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作为用人单位,均列入本市市区生育保险实施范围。
参保材料
1.营业执照
2.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4.社会保险登记证
5.开户银行及账号
6.财务报表
7.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花名册
8.职工身份证
9.职工劳动合同
10.《社会保险登记表》
参保流程
新建单位应于取得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30日内,凭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单位和职工的基本生育保险。
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25号窗口。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周日休息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9月至5月)
下午:14:00——18:00(6月至8月)
联系电话:0311-838270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