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可报50%以上,参保群众年内可享受待遇。
《关于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从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入手完善保障,减轻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负担。
四项保障措施:
一是明确保障对象为参加居民医保、需服药治疗的“两病”患者。
二是明确用药范围为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目录范围内降血压和降血糖的药品,优先选用目录甲类药品、基本药物、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三是明确统筹基金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
四是对于已纳入门诊慢特病保障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按现有政策执行,确保群众待遇水平不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