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失业保险领取指南

地方特产2022-03-31 00:30:44佚名

石家庄市失业保险领取指南

  领取条件

  1、按照失业保险相关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

  2、职工缴纳失业保险1年以上;

  3、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4、职工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

  领取材料

  申领失业保险金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档案;

  2、《档案材料清单》;

  3、《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核定表》;

  4、《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花名册》:此表已经修改,请移交失业人员的单位重新下载,使用新表;

  5、《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6、失业人员本人一寸照片2张。

  领取流程

  1、失业人员解除就业劳动合同6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登记及求职证明,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申请失业保险金;

  2、填写失业保险金申请登记表;

  3、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受理申请10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通知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不符合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

  4、失业人员领取到通知后,凭身份证明和《就业失业证》,到失业保险管理中心办理失业保险金单证,凭单证到指定银行办理失业保险金领取。

  领取标准

  1、失业保险缴纳不满 5年,失业保险金领取当地最低工资的75%;

  2、失业保险缴纳 5年以上不满10年,失业保险金领取当地最低工资的80%;

  3、失业保险缴纳10年以上,失业保险金领取当地最低工资的85%。

  4、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从第13个月起,一律按最低工资的75%发放。

  领取期限

  1、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12个月;

  2.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18个月;

  3.10年以上的,领取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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