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家庭,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在本小区内调整承租房屋。
1、承租期间家庭人口发生变化、已按照规定办理资格变更手续并取得新的《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且需调整承租户型。
2、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期间无欠租同时无其他违反现住房《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行为。
承租家庭可持承租人身份证明、新取得的《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及《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向所承租项目经营单位提交调房申请。
项目经营单位可根据本项目房源情况,按照相关规定为经审核、公示合格的承租家庭办理调房手续。申请家庭调房配租顺序以申请时间先后为准。新的租赁合同期限,为该家庭调房前承租住房租赁合同的剩余租赁期限,新租金按照换房后的租金标准计算。
承租家庭入住公租房后婚姻情况变化,能否申请调减家庭人口?
入住公共租赁住房后承租家庭成员离异,且婚姻存续期间无欠租及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再承租该公共租赁住房的一方可申请调减公共租赁住房共同申请成员。户籍地区住建委和所承租项目管理单位按照规定为离异双方办理后续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