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年度集中参保登记期新生儿、随迁城乡居民参保登记
设定依据
《石家庄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石政发【2016】59号第三章第六条)《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人社【2016】94号第一条。
申请条件
本市户籍的新生儿,新迁入户籍的城乡居民
办理材料
1.新生儿:户口页、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户籍随迁居民:户口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社区劳动保障站盖章的《石家庄市市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登记表》。
办理流程
1.居民或监护人将办理材料报送户籍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
2.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医保协管员到医保经办机构居民参保管理科报送办理材料并申请参保登记;
3.居民参保管理科审核办理材料,提出是否给予参保登记;
4.通过审核的,当天予以参保登记;
5.未通过审核的,告知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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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石家庄市槐安西路9号(槐安西路与南长街交叉口东北角)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服务大厅
办理时间
工作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9月至5月)
下午:14:00——18:00(6月至8月)
联系电话:0311-83865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