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离婚证补办条件
1、双方或一方常住户口在海口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或在海口行政区域内办理过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
2、遗失或损毁离婚证;
3、提供原婚姻登记档案证明材料;
4、当事人依法登记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补办材料
1、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声明书》;
2、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3、现役军人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军官证》、《士兵证》或《文职干部证》)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注:证件需带原件。
办理地点
秀英区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898-68620925
办公地址:海口市秀英区富秀路海秀花园一期6号铺面
龙华区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898-66569383
办公地址:海口市龙昆北路19号龙华区政府一楼政府服务中心
琼山区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898-65899705
办公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文庄路20号琼山区政府服务中心一楼
美兰区婚姻登记处
办公电话:0898-65390558
办公地址:海口市晋江村433号美兰区政府服务中心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