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申请人具有下列事由之一的,可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1、因办理出国(境)事务需要的;
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关于资质、资格注册或执业,升学、服现役等以无犯罪记录为前提的;
3、从事涉及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等特定工作或活动要求无犯罪记录的;
4、有其他正当事由,确需公安机关出具本人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申办对象:
1、本市户籍人员,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2、原本市户籍人员,向户籍最后迁出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户籍在长沙期间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非本市户籍人员,暂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