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小孩父母是学生落户
父母一方属高校集体户口、一方属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应当随非高校集体户口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父母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在校期间所生子女可以在该子女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登记。
办理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
2、父母的《结婚证》;非婚生育的,提交父(母)亲的非婚生育说明,随父落户的,还需提交亲子鉴定证明。
3、父母双方户口均属高校集体户口的,提交父母双方《学生证》或高校出具的在校证明。
4、随父或随母(或祖父母、外祖父母)落户方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居民户口簿》不能体现婴儿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关系的,还需提交婴儿父母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法院判决书、或户口登记机关(公证部门)出具的关系证明、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档案亲属关系记录、或亲子鉴定证明。
超过6周岁以上大龄儿童首次申报落户的,受理单位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走访调查形成书面材料,并进行人像、指纹、DNA比对,报分局办证中心审核,办证中心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报市局户政处,户政处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