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集体户口结婚登记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携带本人集体户口卡原件(集体户口中属于本人的那一页)、身份证、2寸彩色红底合影3张。
到户口所在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进行登记即可。
海口结婚登记办理条件
1、双方当事人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2、双方自愿结婚;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海口结婚登记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2、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