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生医保报销标准及报销范围说明
一、普通门诊报销
1、须到高校科研院所指定的医疗机构
2、门诊报销比例不低于70%、年度支付限额不低于400元
3、经校医院同意到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费用,由校医院按规定报销。
二、住院报销
1、起付标准
在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和个人按比例分担。低于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由个人自付。
三级医疗机构:800元
二级医疗机构:400元
一级医疗机构:200元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标准。
*一个保险年度内,在二级、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100%执行。从第二次住院开始,起付标准减半。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执行起付标准减半政策。
2、转院
在定点医疗机构(科室)间转院,视同一次住院,执行高级别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并分别执行转出和转入医疗机.构住院支付比例。
3、住院报销比例
三级医疗机构:60%
二级医疗机构:70%
一级医疗机构:90%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级别高于一级的,执行一级支付标准。
4、孕产妇
对武汉大学生中符合生育政策的的孕产妇,由居民医保基金最高按700元/次的标准支付。
5、紧急抢救
在门诊实施紧急抢救后住院,其紧急抢救费用并入住院医疗费用。
6、最高报销
在一个保险年度内,大学生住院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报销15万元。
三、重症(慢性)疾病
1、由高校、科研院所持该生近期治疗的诊断证明、病历等资料,到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门诊重症申报手续。
2、区医保经办机构指定定点医疗机构为大学生进行病情鉴定。
3、符合规定的,确定一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
4、就医购药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门诊重症专用病历。
5、大学生门诊重症治疗,其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70%。
四、大病保险
1、大学生参加我市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2、在一个年度内医保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部分超过1.2万以上部分分段按比例支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30万元。
五、异地住院报销
1.在异地住院治疗的费用,先由本人垫付。
2.在治疗结束的90日内,由高校、科研院所持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到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核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