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医疗救助分为一类、二类、三类,不同类型救助申请方式不同,具体如下:
一、一站式结算申请方式
1、申请对象:
第一类救助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二类救助对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重度残疾人、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和纳入监测范围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2、申请资料: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资料
3、申请流程
第一类、二类救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资料到困难身份认定所在地县域内“一站式”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直接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应由医疗救助资金支付的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按规定即时结算。
二、事后救助申请方式
申请对象:不符合一类、二类救助对象条件,但因高额医疗费用支出导致家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因病致贫大病患者(第三类救助对象);到市域外就医的第一类、二类救助对象;不能实施“一站式”结算的其他情形
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簿和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证明材料;本年度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和医疗费用结算单据
申请流程:
救助对象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并提供身份证、户口簿和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认定证明材料,本年度必要的病史证明材料和医疗费用结算单据。受理机构应一次性告知申请对象所需提供的申请资料。第一、二类救助对象困难身份认定地与户籍地不一致的,向困难身份认定地所属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资料。
三、再救助申请方式
医疗救助达到年度限额的救助对象持身份证、户口簿、病历资料、医疗费用结算单据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再救助书面申请(也可委托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同时提供民政部门的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报告或乡村振兴部门的返贫致贫风险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