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天津户口能申请公租房吗?
答:不可以。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津政规﹝2020﹞5号),外地来津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申请人需要具备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城镇居民户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城镇家庭,可以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
(一)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条件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以及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且房屋租赁期限符合规定条件的家庭。
(二)具有天津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居民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及以下、人均财产11万元及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及以下,且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包括年满18周岁及以上单人户)。
》》》以下非津户籍人员可申请公租房租赁补贴
在天津市环卫、公交系统工作的非津户籍住房、收入困难职工纳入公租房租赁补贴(以下简称“租赁补贴”)保障范围,向其提供阶段性保障。
一、申请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职工,可以申请租赁补贴:
(一)非天津市户籍,在天津市市域范围内从事一线环卫作业、公交一线运营工作及相关辅助行业工种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职工(含配偶、未婚子女)在津无住房、无非住宅。
(三)职工(含配偶、未婚子女)在津未享受住房保障。
(四)用人单位未对职工提供集体宿舍或住处。
二、保障方式和标准
租赁补贴按职工个人发放,符合条件的职工在市场进行租房的,租赁补贴标准参照单位坐落区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最低月补贴额上浮20%执行。
三、申请程序
职工申请租赁补贴由用人单位统一申请。
(一)申请
申请人应当向所在的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填报《天津市环卫、公交系统非津户籍职工公租房租赁补贴申请表》。环卫系统用人单位需上报至所在区城市管理委。
(二)审核
区城市管理委、公交企业对职工身份、人口、收入、住房等信息进行审核,将符合条件的职工信息录入到天津市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于每月25日前报送所在辖区住建委。
区住建委在3个工作日内对职工的住房、享受住房保障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区住建委将符合条件职工的补贴资金需求汇总后报市住建委。
(三)补贴发放
市住建委每月根据各区需求,将补贴资金拨付各区住建委。
区住建委将符合条件职工的住房租赁补贴统一发放给区城市管理委、公交企业;由区城市管理委、公交企业将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给本系统(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
四、其他
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多渠道筹集集体宿舍形式的公租房,为非津户籍无房职工提供过渡性住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