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标准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
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标准按照6个月的全市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待省人社厅明确认定条件后执行。
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稳岗返还资金一次性发放,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已审核通过13家企业稳岗申请,补贴资金1225.64万元
石家庄市人社局利用对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石药集团、石家庄市公共交通总公司、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等51家涉及保障疫情防控必需医药企业,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的公共交通、通信企业和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进行了筛选,已审核通过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石药集团、北国商城股份有限公司等13家企业稳岗申请,补贴资金1225.64万元,惠及职工4.11万人,其中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企业4家,疫情防控必需企业7家、群众生活必需企业2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