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办理入住手续本人无法到场,还能承租公租房吗?
答:可以。
根据《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津国土房发﹝2016﹞18号),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场登记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登记手续,被委托人应当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天津公租房使用规定
1.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应当按照租赁合同按期足额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准予领取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租赁补贴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或者区住房建设委直接划入公共租赁住房产权单位或者经营单位租金收入账户。
2.公共租赁住房承租家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并委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按月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