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租房互换需要什么材料?
有换房意向的承租家庭双方达成住房互换意向后,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互换意向书》,承租家庭双方申请人(承租人)、共同申请人(共同承租人)、保证人签字确认,并携带以下材料向各自承租房屋项目经营单位提出换房申请。
➤申请人(承租人)、共同申请人(共同承租人)、保证人身份证明;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互换意向书》;
➤《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互换房屋承租家庭应当与保证人共同到新项目经营单位办理配租入住手续。项目经营单位为互换房屋双方办理互换手续,互换房屋双方均应配合办理,逾期办理造成另一方损失的,由逾期办理一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