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工伤赔偿领取
办理条件
1、受伤害职工在本市参保且已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
2、医疗期届满;
3、已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申请人必须按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办理材料
(一)初次申请工伤医疗待遇
1、《工伤认定申请表》及《工伤认定决定书》的原件;
2、就医的医疗诊断证明,住院患者还应提供: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首页等 住院证明;
3、医疗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处方、病历等;
4、工伤职工的银行账户信息;
5、涉及第三人的工伤事故需提供相关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调解证明资料;
6、身份证复印件;
7、接收告知信息的本人手机号码;
(二)旧伤复发工伤医疗待遇
1、旧伤复发就医的医疗诊断证明,住院患者还应提供: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首页等住院证明;
2、医疗票据、费用明细清单、处方、病历等;
3、往统筹外就医的,需《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及交通费与住宿费票据;
4、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
5、工伤职工的银行账户信息;
6、身份证复印件;
7、接收告知信息的本人手机号码;
二、申请工伤保险伤残待遇
1、身份证复印件;
2、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3、工伤职工的银行账户信息;
4、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单位出具的离职证明,填写《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申请书》;
5、接收告知信息的本人手机号码;
三、申请工伤保险伤工亡待遇
1、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材料;
2、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
3、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四、申请工伤保险工亡遗属待遇
1、工亡职工供养遗属申请表;
2、遗属户籍所在地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供养人员与工亡人员关系证明;
3、供养遗属户口本复印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
4、当地街道社区或社保部门出具的无收入证明;
5、供养亲属的银行账户信息;
6、接收告知信息的本人或监护人手机号码;
(注意:《工伤认定申请表》到当地人社部门领取,《工伤认定决定书》由当地人社部门出具,《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由社保门户网站下载。
办理地点
海南省社保局
详细地址:海口市金坡路8号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工伤生育保险处
咨询电话:65370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