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失业补助金申请条件
对2021年1月至6月期间新发生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新发生的失业停保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继续发放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海口失业保险金申请条件
申领对象符合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在您离职60天内携带材料到参保地人力资源开发局办理领取失业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的;
(2)依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