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冠病毒感染患者门急诊费用报销比例:
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门急诊费用实行专项保障,按以下报销比例支付:
1、一级医疗卫生机构、一级以下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90%,二级医疗卫生机构70%,其他一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70%,不计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2、药品目录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诊疗目录和耗材目录按佛山市普通门诊政策执行。
3、属于医疗救助对象的按规定享受医疗救助待遇。
参保患者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佛山市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政策执行。
该政策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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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不同医院普通门诊报销比例:
参保人到医疗机构进行普通门诊就诊时,属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中规定的药品费用和纳入报销范围的常规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三大常规、心电图、黑白B超、胸透、血糖监测)所发生的费用,由统筹基金按以下规定支付:
一类医疗机构90%;二类医疗机构70%;三类医疗机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