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在乡镇以下(含乡镇级)创办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各类经营主体,所创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且带动3人以上稳定就业半年(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的返乡入乡创业人员,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创业扶持补贴。(《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推动返乡入乡创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0〕15号)
*备注:
1.该创业补贴与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创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2.该补贴由法人代表申请。申请人名下有多家经营实体的,只能选取一家申请。
3.同一家经营实体最多只能申请一次。
办理方式:
线下:乡镇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一门式窗口
线上:微信公众号、南宁人社网上经办大厅、南宁智慧人社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