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潭综合实验区2月7日出台的《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应对疫情共渡难关二十条措施的通知》精神,平潭台湾创业园积极响应号召,为切实减轻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园区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帮助企业共渡难关和稳定发展,营造更优质的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免除园区内非机关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的中小微企业3个月(2020年2月1日-4月30日)租金。
哪些企业可以申报
(1)园内非机关事业单位、非国有企业的中小微企业
中小微企业具体划分标准因行业而异: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参照标准如下:
注:详参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提取码:1akf>>点击下载附件)
(2) 其次,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无租金欠款,若有欠款需先全额补缴,再申报;
②非房地产开发及建筑施工企业。
如何申报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园区企业联系各自的企服经理,企服经理将提供申报事项的咨询和指引服务。
企服经理联系方式:
林晶晶 15959058359(微信同号)吴文欣 13599129272(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