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和时间
1.采取政府协助、企业为主的工作原则。
包车接送务工人员返岗工作以优先保障本区、本市、本省和省外疫情较轻地区的务工人员返岗来区就业为工作思路。组织包车工作以2020年3月底(暂定)为截止时间。
2.包车费用补贴标准
省内和省外务工人员的包车所需费用由企业和区管委会各承担一半。市内务工人员接送费用由企业和个人协商解决。
二、工作方案
1.市内务工人员接送
由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对接市交通局,动员社会用车平台积极参与务工人员返岗接送工作,并出具接送车辆通行证,畅通务工人员跨区流动通道,优先保障本区务工人员返岗工作的交通需求。
2.省内务工人员接送
我区需要包车接送务工人员返岗的,由区交通运输局对接市交通局,市交通局将统筹安排承运公司对接,包车费用按用工企业与承运公司包车协议确定。
3.省外务工人员接送
1.企业组织包车。复工企业在《福州企业复工申报平台》备案后,向区指挥部提出包车申请并向高新区人社局备案。
(1)自行包车企业,由高新区交通运输局出具接送车辆通行证。包车费用由企业先行支付,相关企业完成接送工作后由区人社局报区财政金融局按照包车协议费用的50%予以相关企业补贴。
(2)需要政府协助安排车辆的,由区交通运输局统筹安排承运公司对接,并出具接送车辆通行证。包车费用由企业先行支付,相关企业完成接送工作后,由区人社局报区财政金融局按照包车协议费用的50%予以相关企业补贴。
2.劳务输出地的政府劳务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包车(含铁路旅客车厢)。由劳务输出地的政府劳务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区人社局申请并报区指挥部核准。
(1)自行包车的劳务输出地的政府劳务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区交通运输局审核车辆补贴标准并出具接送车辆通行证。包车费用由劳务输出地的政府劳务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先行支付,完成接送工作后,由区人社局报区财政金融局按核定标准50%予以劳务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
(2)需要政府协助安排车辆的,由区交通运输局统筹安排承运公司对接、并负责审核车辆补贴标准及出具接送车辆通行证。包车费用由劳务输出地的政府劳务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先行支付,完成接送工作后,由区人社局报区财政金融局按核定标准50%予以劳务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补贴。
三、工作保障
1.在区新型肺炎应急指挥部下增加企业复工返岗工作组,由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四级调研员熊国华担任组长,区人社局谢振东局长、区交通局唐伯文局长担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经发局四级科员王少薇、区商务局副局长余佳英、区教育和卫健局副局长林东辉、区智慧高新区管理服务中心职员张远芳、区总工会科员许鑫宇、区福达汽车租赁公司经理邹示颖等单位组成。
2.运输防疫和安全保障工作由区教育和卫健局负责,安排运送专员,并做好岗前培训工作。运送专员负责做好运输前体温检测、口罩发放和运输后车辆防疫消杀工作,及时为输转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做好返岗务工人员病毒核酸检测工作,确保安全上岗。
3.相关补贴资金纳入同级就业补助资金用工服务项目列支,不足部分由区财政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