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灵活就业人员的参保范围
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都可以自愿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
2、新参保与信息变更
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的,携带身份证到户籍地、居住地或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信息变更登记。
3、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费
已经办理参保登记的灵活就业人员自2021年1月1日起可直接通过税务提供的缴费渠道申报缴费,不再到社保进行缴费核定。
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特殊业务(包括补缴以前年度以职工身份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期间欠缴费款、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经审批一次性趸交费款等),需要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核定业务,再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缴费。
4、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办税服务窗口、“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等渠道缴费,后续将陆续开通银行窗口、自助缴费终端、电子税务局、微信城市服务、支付宝等渠道。
5、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期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选择按月、按季或按年申报缴费,申报缴费期为每月的1日至25日,26日至月底为结算期不受理缴费业务。
灵活就业人员缴纳202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可在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布后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渠道缴费,缴费期一般为当年9-12月。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当年费款,不产生滞纳金。
6、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标准
在2020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简称“社平工资”)公布前需要缴费的,缴费基数可暂在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为了保障缴费人相关待遇的及时享受,避免补差,建议按照2019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100%作为基数缴费。
2020年度全省社平工资公布前缴费且缴费基数未达到2020年度全省社平工资的60%的,需要在2020年度全省社平工资公布后,补足差额。
7、缴费记录查询及凭证打印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1至2天后,可以在“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查询缴费记录。需要打印凭证的,可以通过办税服务窗口、自助缴费终端和电子税务局等渠道办理。
8、缴费咨询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可关注“石家庄市社保中心”和“河北税务”微信公众号,了解缴费动态信息。
灵活就业人员对参保登记、权益记录和待遇发放等事项如有疑问,可以拨打人社部门12333服务热线咨询;对申报缴费、缴费查询、凭证打印等事项如有疑问,可以拨打税务部门12366服务热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