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公积金贷款收入证明
1.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可以真实反映家庭收入情况的,直接以缴存基数直接推算收入;
2.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与实际月收入差距较大的,可提供银行打印的近6个月工资对账单或近6个月申报个人所得税收入额的平均值,核定月收入。若个人工资收入属“实发工资”的,核定其月收入可增加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即“实发工资”+“住房公积金月汇缴总额”。
3.无需提供收入证明。 联合申请人或共同借款人如果没有缴纳公积金的,也可以认可其收入,但贷款最高额度仍按个人申请计算。
认可的收入的几种形式:
1.银行打印的近六个月的工资流水;
2.直属局通过数据共享平台获取的申报个人所得税收入额;
3.经直属局审核认可的个人其他稳定收入的近6个月平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