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分租赁住房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配租和补贴的具体规定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保障方式:
1、实物配租;
2、发放租赁补贴:
租赁补贴应建立阶梯式标准,一般不低于本地市场住房租金水平的40%,不高于本地市场住房租金水平的70%。户均租赁补贴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租赁补贴标准应根据市场租金水平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原则上每3年调整一次。
租赁补贴应当按月或季度发放,在每年12月15日前完成年最后一次租赁补贴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