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销登记:
(一)电动自行车遗失、灭失的;
(二)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被依法撤销的,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温馨提示: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注销情况说明,交回电动自行车号牌。无法交回的,注册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牌证作废。
注意事项:电动自行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销登记
(一)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信息与登记内容不一致的;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四)属于被盗抢的;
(五)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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