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补助金: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按照我市月平均失业保险金的80%(1032元/月),按月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对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条件的,按照失业保险金的40%(516元/月),按月发放6个月失业补助金。
临时生活补助:
参保不满1年、个人不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月发放1-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700元/月)。
其中:
参保缴费不满3个月的,发放1个月;
参保缴费满3个月(含)不满6个月的,按月发放2个月;
对缴费满6个月(含)的,按月发放3个月临时生活补助。
注意事项:
失业补助金(含临时生活补助)只能申请一次,即去年已享受的今年不能再次申领;担任企事业单位、组织、个体工商户等法人或负责人的不符合申领条件;该待遇与失业金、社保补贴不得同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