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邕江计划”分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和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两类进行申报,申报的主体为南宁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自主培养的,或从市外引进的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南宁市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优先支持在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三大重点产业和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创新创业的领军人才(团队)。
申报创新领军人才(团队)的,应当具备《南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邕江计划”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一)领军人才及团队条件:
1.领军人才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65周岁(领军人才的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具有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单位关键岗位5年以上相关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并取得较为突出业绩。
2.领军人才应在申报通知印发前与申报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或项目合作协议。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入选后须在我市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非全职引进的领军人才,须提供派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同意领军人才到申报单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到申报单位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或累计工作达4个月以上。
3.人才团队主要成员不少于5人、不多于10人,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团队成员之间专业结构和职责分工合理,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
(二)申报单位条件:
1.在邕注册登记企业,一般应拥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等产业技术创新平台。
2.能够为领军人才所实施项目配套的科研经费不低于申报项目研发总投入的50%,并为领军人才及其团队配备专职人才服务专员。
申报创业领军人才(团队)的,应当具备《南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邕江计划”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
(一)领军人才及团队条件:
1.领军人才应为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市投资创办(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者。领军人才为来邕创办(领办)企业的主要创始人,且持有企业30%以上股份。
2.一般应具有学士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5周岁,有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或知足创业经历,在产品开发和企业经营管理方面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并取得突出业绩。
3.人才团队主要成员不少于3人、不多于10人,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全职在申报单位工作。
(二)申报单位条件:
1.在邕注册登记企业、计划在邕落户的创业企业。
2.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清晰的商业模式,主导产品具有较好市场前景和产业化潜力。
3.企业在邕注册时间一般不超过8年,实际到位总资金(实收资本,不含技术入股)不少于50万元。
领军人才(团队)所申报的项目应同时遵循《南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邕江计划”实施办法》第八、九、十条规定。↓↓↓
1.已获得市本级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有从属关系的项目,不能作为创新创业领军人才所申报项目。
2.已获得我市创业项目资助的同一人才(团队)和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创业项目资助,如申报创新项目资助,所申报项目不得与已获资助的创业项目存在关联。已获得我市创新项目资助的同一人才(团队),创办新企业后申请创业项目资助的,需待其创新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申报,且所申报项目不能与已获资助的创新项目存在关联。
3.申报创新项目须为引进领军人才并组建团队后立项的新项目,企业原有研发获得的科研成果不得作为引进人才的创新项目进行申报。已获得我市创新项目资助的同一人才(团队),需待其创新项目验收合格后方可再次申报创新项目资助。
“同一人才(团队)”指:团队带头人相同,或者核心团队中有2名及以上成员与已获资助的项目团队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