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才为年龄40周岁及以下,进入南宁市本级、各县(区)、开发区及五象新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从业或创业的高校毕业生、职业院校毕业生、经国家教育部认证学历的归国留学人员等。
1、生活安居支持
①对符合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和人才公寓管理相关规定条件的青年人才,通过实物配租等形式提供人才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及相关安居保障。
②对新引进至重点产业、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的企业或机构并签订3年及以上服务协议的青年人才,给予生活补助。
其中:对博士研究生、副高级以上职称获得者,按协议的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5万元生活补助,最高可给予25万元生活补助;
对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中级职称获得者,按协议的服务年限每年度给予2万元生活补助,最高可给予10万元生活补助;
对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给予1万元一次性生活补助。除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初级职称获得者所需资金从同级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安排外,其他补贴所需资金由市级人才工作专项经费承担。
③被认定为高层次人才的,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根据认定的类别相应享受高层次人才购房补贴。
2、落户支持
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可为本人及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申请登记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其市外父母也可申请投靠登记办理南宁市居民户口。
3、创新创业支持
①新建或扩建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创业平台,为青年人才提供不少于1万个免费创业工位。
②引进的外籍人才符合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条件的,公安部门积极为其本人及外籍配偶、未成年子女向公安部申办《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③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为海外高层次人才提供专门服务,协调落实人才引进的各项政策。
4、就业支持
对自愿来邕留邕工作3年以上的“双一流”建设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自愿到县以下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3年以上的应届高校毕业生,按照本专科最高8000元/学年、研究生最高1.2万元/学年标准给予在校期间学费代偿。所需资金从同级人才专项工作经费安排;属于服务基层青年人才的,从国家、自治区专项代偿资金安排。
对招录(聘)到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高定工资1—3个档次;申报职称时按规定对论文、科研、外语、计算机应用等不作要求。
对在乡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岗位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提前1年进行职称申报。
对按规定参加创业培训、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青年人才,按照培训类型、职业(工种)及等级给予300—2200元/人的培训补贴。
对符合规定的驻邕高校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和预备技师班毕业生,按照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发放求职创业补贴。
全市统筹建设见习基地,对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毕业生、失业青年等参加就业见习的,给予每月1500元的见习补贴。
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的,给予基地内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生每月2000元的见习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