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货车限行
禁止/限制通行区域:
1.太仓市东至四通路(不含)、南至上海交界、西至204国道(不含)、北至天津路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2.太仓市北至S339(不含),东至石头塘,南至上海界,西至四通路(含)区域内道路,其中江南路(飞沪路至陆璜路路段)、郑和中路(G15匝道以东路段)、飞沪路除外。
禁止/限制通行时间和措施:
禁止货运机动车和专项作业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以及军车除外,23时至次日6时期间核载8吨及以下城市配送货车除外)在禁限行区域内通行。
因实际需要进入禁限行区域的货运机动车和专项作业车,按照相关程序经太仓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核准后办理通行证,并按规定时间和路线通行。
♥ 高排放车限行
太仓高排放机动车限行区域:
东至四通路(不含)、南至健雄路、西至204国道(不含)、北至天津路(不含)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备注:针对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申请进入城区限行区域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道路通行证;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已取得城区限行区域道路通行证的,自期满后不再换发道路通行证。
限行时间:
全天禁止进入
限行车辆:
1、注册登记满15年,装用点燃式发动机(使用汽油燃料),排放标准为国Ⅰ、国Ⅱ标准的小、微型汽油车。
2、按照车辆结构应当由农业机械管理部门核发牌、证的变型拖拉机及拖拉机运输机组。(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限制高排放机动车通行的通告》,2018年12月1日起,已禁止变型拖拉机及拖拉机运输机组在全市道路通行。)
3、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即排放标准为国Ⅲ标准和低于国Ⅲ标准以柴油作为动力的货车和专项作业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