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外地车早晚高峰限行取消了,货车早晚高峰部分路段仍限制通行。
自2021年8月19日起,外埠号牌载客汽车(国I、国Ⅱ排放标准车辆除外)在市区道路通行与本市车辆通行政策一致。《》(2019年1月1日施行)中第一条第(五)项第1目“在工作日(法定节假日及周六、周日除外)7:00至9:00、17:00至19:00时段,外埠号牌载客汽车禁止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的规定废止。
国I、国Ⅱ排放标准车辆(包括本市和外埠号牌车辆),仍执行石家庄市生态环境局和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于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对国I、国Ⅱ排放标准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的限行措施。
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微型、轻型专项作业车通行规定
(一)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微型、轻型专项作业车(含新能源汽车),每天7时至9时、17时至19时限制通行二环路(含主路、辅路)以内道路。
(二)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微型、轻型专项作业车(不含新能源汽车),每天9时至11时、15时至17时限制通行以下道路:中山路(西二环至东二环)、裕华路(东二环至苑东街)、中华大街(南二环至北二环)、平安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建设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维明街(槐安路至宁安路)、青园街(槐安路至和平路)、友谊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体育大街(槐安路至和平路)、槐安路主路(时光街至复兴大街)。
需要提醒市民的是,微型、轻型载货汽车和微型、轻型专项作业车违反禁令指示标志驶入限行区域,将被处以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