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属凤岗镇人民政府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提供 “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健康教育、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等六位一体卫生服务机构,其下属13间社区卫生服务站,中心对站实行一体化管理。
一、指导思想和目的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公开考试、择优聘用的办法招聘相关人员,确保聘用人员素质。
二、招聘人数及薪酬待遇
本次拟招聘聘用人员25名,人员受聘用后工资待遇按《凤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人员工资薪酬暂行方案》执行,卫生专业岗平均年薪约9.9-15万元,非卫生专业岗平均年薪约8万元。
三、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或港澳台胞身份证明,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品德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二)身体健康,能胜任应聘岗位的工作。
(三)有志于从事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具有扎实专业基础知识,较强的专业技能水平及语言表达能力。
(四)报考卫生专业技术岗位的,须具备相应执业资格证或考试资格;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和执业证的执业范围须与所招聘工作岗位专业要求相符。
(五)无违反计划生育,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四、人员报名
(一)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1日8时至11月17日17时30分,共5个工作日。
(二)报名材料:
(1)《凤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员招聘报名表》(详见附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2寸免冠红底彩照1张;
(4)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的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应聘医师岗位的须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聘护理岗位的须提交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工作经历证明原件(岗位有要求的需提供);
(8)其他。
(三)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快递资料报名。
1.现场报名
时间:2020年11月11日至17日(8:00-11:30,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东莞市凤岗镇金凤凰交通分局四楼综合股。
2.快递资料报名
EMS(邮政快递)报名,资料请按要求一次性提交完整,不接受补充资料,资料不齐全者视为无效报名,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须在报名截止时间:11月17日17时30分前快递到我中心综合股。提供的资料证书用A4纸复印,复印件必须含所盖公章页及有证书编号页,不得漏页,同一证件复印在同一面上,寄出快递后请与我们电话联系确认是否收到快递。
(四)联系方式
电话:0769-82002696
联系人:罗小姐、郑小姐
五、资格审核
根据招聘条件,由社卫中心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核。在报名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参加考试人员名单在“东莞市凤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不再另行通知。
六、考试
资格审核后1个月内,具体时间、地点和考试成绩一律在“东莞市凤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布,请关注公众号信息。
(一)考试方式
1.卫生专业技术岗考试采取笔试和专业技能考核(即实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占总成绩40%的比例,构成应试者的总成绩。
2.非卫生专业技术岗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成绩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40%的比例,构成应试者的总成绩。
3.按实际报考人数进行考试,考生需携带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二)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按招聘岗位分学科进行,笔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学科专业知识,时间为90分钟。笔试成绩达不到合格分数(60分)的不得入围专业技能考核/面试环节。
(三)专业技能考核/面试
1.卫生专业技术岗采取现场实操考核方式进行。实操结束,成绩当天宣布。
2.非卫生专业技术岗采取面试考核方式进行。面试主要测试考生适应职位要求的基本素质和综合能力,包括举止仪表、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应变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和专业能力等要素。面试结束,成绩当天宣布。
(四)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专业技能考核成绩/面试成绩×40%(成绩计算到小数后二位)。考试结束后,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如同一岗位考生出现总成绩相同的则按其笔试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按岗位拟招聘人数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
七、体检
考试结束后1周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体检人员到社卫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社卫中心承担。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八、确定拟聘人员
体检合格人员提供真实、有效的计划生育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经政审合格后,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提交社卫中心管理小组集体讨论,呈分管领导审核确认,并通过“东莞市凤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公示3个工作日。
九、办理入职手续
体检后1个月内,按《凤岗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聘用人员入职流程》办理入职手续。
十、新入职人员按月报镇组织人事办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