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成功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市经办机构进行申领审核,次月第一个工作日进行发放审核,15日前将失业金发放至申请人的市民卡金融账户。
注意:
无法自动获取市民卡银行账号的,发放至本人提供的银行账号。
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根据失业人员本次失业前12个月的平均缴费基数的一定比例和本次缴费年限确定。
具体标准如下:
1.缴费不满10年的,按照失业人员失业前12个月月平均缴费基数的45%确定;
2.缴费满10年不满20年的,按照50%确定;
3.缴费20年以上的,按照55%确定;
4.最高不得超过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不得低于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