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江苏经贸学院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考试资格复审
岗位为编号1至9的岗位资格复审工作在试讲考核前进行。岗位为编号10至15的岗位资格复审工作在面试考核前进行。复审不通过人员不得参加考核。凡有弄虚作假(与报名表所填写信息或实际情况不符)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复审时须提交下列材料的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套)。
☆ 身份、学历学位和政治面貌等证明
(1)应届毕业生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所在院校出具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岗位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2)社会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有效身份证件;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相关材料;马克思主义学院专任教师及专职辅导员岗位还需提供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 专职辅导员还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主要学生干部证明
班级、院(系)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院(系)级党组织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学生工作处(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2)工作经历证明
高校专职辅导员工作经历证明由高校校级人事部门出具,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证明由所在单位党委或党总支出具,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
(三)本次招考工作(招聘岗位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50个工作日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