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失业人员创业培训补贴申领
受理条件
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经培训合格,符合申请补贴条件。
所需材料
个人在取得创业培训合格证书12个月内,将以下材料装订成册申报补贴(所有材料均需学员本人签名):
1.《海口市创业培训补贴资金申请表》(个人)一式两份;
2.符合补贴对象身份类证明材料(与机构开班申报要求的证明材料相同);
3.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4.培训机构开具的海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或税务发票;
5.个人承诺书。
符合条件参加培训的学员如果是外省户籍人员还须提供海口市居住证(海南省辖区内学校的毕业学年和毕业年度或离校3年内高校毕业生、海南省辖区内学校的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驻琼部队随军家属、在海南省办理失业登记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