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小区电梯加装实施条件有哪些?

地方特产2022-03-31 00:45:37佚名

长沙县小区电梯加装实施条件有哪些?

  根据《长沙县既有多层住宅增设电梯实施方案》内容,长沙县小区电梯加装实施条件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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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条件:

  实施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可以按单元(栋)为单位进行,并满足以下条件:

  1.增设电梯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应当事先征求该业主同意;同时经本栋或本单元专有部分占本栋或本单元总建筑面积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

  2、增设电梯须保证消防安全及满足出行通道的要求。增设电梯的尺寸原则上不得大于2.5米x2.5米,通过连廊与原住宅相连的,连廊伸出的长度不得大于2米。增设的电梯不应设置在住宅临城市主、次干道的一侧,同时不应影响城市景观风貌要求,同一小区增设电梯应保持整体统一、规范、有序、美观。

  3.如增设电梯影响相邻业主通风、采光、日照、通行等权益的,应与受影响的相邻业主(产权人)协商达成一致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4.增设电梯单元的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就以下事项达成书面协议:

  (1)确定对电梯使用进行管理的责任人,即电梯的使用单位。未确定的,增设电梯单元(栋)的全体业主为电梯的使用单位。

  (2)增设电梯资金筹集由业主根据所在楼层等因素,按照一定的分摊比例共同出资,分摊比例由共同出资业主协商确定。

  (3)增设电梯工程(包括电梯采购等)费用的预算及筹集和分摊方案。

  (4)增设电梯运行维护费用(包括电费、维修保养费、管理费等)筹集和分摊方案。

  (5)对权益受损业主进行补偿的协议。

  (6)增设电梯的设计方案。

本文标签: 电梯  业主  长沙县  单元  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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