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领条件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经本人申请,最长可申领6个月失业补助金。
二、发放标准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750元/月;
2.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发放标准为450元/月。
三、申领渠道
失业人员登录“江苏智慧人社”APP,点击“全部-社会保险-失业补助金申领”,也可携本人社会保障卡(市民卡)至户籍所在区(非本市户籍失业人员至居住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柜面办理申领。
四、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应停发失业补助金。
五、其他
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享受一次。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从失业保险基金“其他支出”科目列支。
南京失业补助金政策的执行时间:
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时间为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