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办理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转入手续可以委托他人代办,不需要额外的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开具办法请咨询转出地的社保经办机构
福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外转入流程(线下办理):
前往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在福州市参保缴费5个工作日后,再到福州市社保中心或市民服务中心一楼社保窗口办理转入手续。
办结转移手续后,您在转出地和在福州的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