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灵活就业社保退费
退费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多缴社会保险费退费。指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内退休、死亡或服刑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多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多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费。
灵活就业人员在单位就业参保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多缴社会保险费的退费。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年内在我省就业随单位参保缴费的,可以申请退回其就业当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多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在我省一次性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后,年内在外省就业随单位参保缴费的,可以申请退回其就业当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多缴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所需材料
个人填报《海南省社会保险退费申请表》,根据退费种类提供相应材料,个人应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灵活就业人员死亡的,申请人提供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相关死亡材料或承诺书。
灵活就业人员在省外单位就业参保后,退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多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提供在省外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明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