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不动产互换登记办理材料:
除特别说明之外,材料均为一式一份。
(一)不动产中心登记应提供材料(其中第5项为特殊情况下提供):
1.长沙市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3. 不动产权属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4. 互换协议(一式两份,柜台打印);
5. 经公证的委托公证书(当事人无法亲自前来办理);
(二)缴纳税费应提供材料:
1.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人资料验证单(不动产中心打印后提交给税务部门);
2.原购房发票与契税发票(非住宅交税时需提供原件与复印件)